还记得那个因多次盗窃电瓶车
“走红”的周某吗?
小编了解到
周某前不久已经刑满释放
近日
忻府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犯罪案
案情并不复杂
稀奇的是被告人小锋和小文
这两个“80”后
“相识”于监狱
又一起“再入”监狱
如此“朋友”
小锋(化名)和小文(化名)曾在同一所监狱服刑,出狱后二人却不思悔改,反而结伙共同购买了扳手及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合谋实施了多起盗窃案。
1年8月20日凌晨,小锋与小文在晋中市寿阳县某加油站附近,共同盗走停放的一辆半挂牵引汽车上的八条轮胎(含轮毂),销赃后,经忻州市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5元。
2同日凌晨,二人又在忻州市忻府区东外环国道太平服务区内,共同盗走停放的两辆半挂牵引汽车上的十条轮胎(含轮毂),经忻州市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元。销赃后,二被告人将赃款挥霍。
3年9月11日凌晨,小锋、小文在吕梁市文水县南武乡东庄村文祁公路路南附近,盗走停放的两辆半挂牵引汽车上的十条轮胎(含轮毂),销赃后,二被告人将赃款挥霍。经忻州市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元。
4半月后,二人在河北省黄骅市羊三木乡刘皮庄附近的停车场内,盗走停放的一辆面包车上的一副车牌。
这般“经历”
小锋和小文的这些年,不是在蹲监狱就是在蹲监狱的路上,每次刑满释放不久,二人就又重蹈覆辙。
小锋因犯绑架罪于年被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入狱,年7月10日才刑满释放。
而小文因犯盗窃罪于年被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不久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年9月10日方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锋与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谋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合计盗窃金额.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均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锋、小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法官说法
“五四”青年节刚过,新时代的青年理应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有希望的。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小锋与小文正值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本该努力让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却因屡屡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只能以监狱为“家”,实在可惜!
希望刑满释放人员能够真正增强改造悔罪的意识,端正生活态度,彻底告别过去,做一名遵纪守法、诚信友善、感恩社会、珍惜自由、创造幸福的新时代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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