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施工工艺
1、爬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留设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该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砼的强度等级。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2、爬架在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3、在地面进行爬架的拼装:
用垫木把主框架下节、标准节垫平,穿好螺栓(M16×50、M16×90),
垫圈,并紧固所有螺栓。注意:拼接时要把每两节之间的导轨找正对齐;
把导向装置组装好安装在相应位置;
把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固定在主框架相应连接位置上,并紧固。
4、爬架的吊装:
当结构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把支座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用起重设备把拼接好的主框架吊起,吊点设在上部1/3位置上;
按照爬架方案要求,把主框架临时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安装底部桁架,并搭设架体。
爬架的吊装
吊装后的爬架
6、注意事项:
1)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架体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架体水平梁架相邻二吊点处的高差应小于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2)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3)扣件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40~60N.m范围内;
5)脚手杆端头扣件以外的长度应不小于mm,架体外侧小横杆的端头外露长度应不小于mm;
6)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的安装后的调试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爬架单位对下列项目进行调试与检验,调试与检验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架体结构中采用扣件式脚手杆件搭设的部分,应对扣件拧紧质量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2、对所有螺纹连接处进行全数检查;
3、进行架体提升试验,检查升降机具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对架体整个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5、其他必须的检验调试项目。架体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投入使用的手续。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的使用
1、爬架的提升
提升的总体思路:插上防坠销,将提升支座提升至最上一层并固定,将调节顶撑拆开,调整电动升降设备并预紧,拔下承重支座承重销、松开防坠器。提升架体,支座上部插防坠销,承重支座安装好承重销,防坠支座安装好调节顶撑,锁紧防坠器,使用。
2、爬架升降前的准备工作
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对爬架提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并记录和签字。按分工清除架体上的活荷载、杂物与建筑的连接物、障碍物,安装电动升降装置,接通电源,空载试验,检查防坠器,准备操作工具,专用扳手、手锤、千斤顶、撬棍等。
在升降爬架之前,需对爬架进行全面检查,详细的书面记录内容包括:
①附着支撑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②所有螺栓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③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④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⑤电动升降系统能正常运行;
⑥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⑦所有预留螺栓孔洞或预埋件符合要求;
⑧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⑨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⑩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停止升降作业,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3、爬架的提升
人员落实到位,架体操作的人员组织:以若干个单片提升作为一个作业组,作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下设组长1名,负责全面指挥;操作人员1名,负责电动装置管理、操作、调试、保养的全部责任;在一个工程中,根据工期要求,可组织几个作业组各自同时对架体进行提升。作业组完成一架体的提升的时间约为45分钟。
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电动升降装置的操作步骤:
4、爬架升降后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①检查拆装后的螺栓螺母是否真正按扭矩拧到位,检查是否有该装的螺栓没有装上;架体上拆除的临时脚手杆及与建筑的连接杆要按规定搭接的,检查脚手杆、安全网是否按规定围护好;
②检查承重销及顶撑是否安装到位;
③检查防坠器是否锁紧;
④架体提升后,要由爬架施工负责人组织对架体各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每跨架体都要有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⑤检查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后由爬架施工负责人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检查验收表》,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下一步使用。
5、在提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2)整体电动爬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相邻两榀主框架高差超过50mm)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控制柜点动予以调整。
3)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爬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4)升降到位后,爬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前,爬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6、爬架的使用
注意事项:
1)爬架不得超载使用,不得使用体积较小而重量过重的集中荷载。如:设置装有砼养护用水的水槽、集中堆放物料等;
2)禁止下列违章作业: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起吊构件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在脚手架上推车;
3)爬架穿墙螺栓应牢固拧紧(扭矩为~N.m)。检测方法:一个成年劳力靠自身重量以1.0米加力杆紧固螺栓,拧紧为止。
4)施工期间,定期对架体及爬架连接螺栓进行检查,如发现连接螺栓脱扣或架体变形现象,应及时处理。
5)每次提升,使用前都必须对穿墙螺栓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裂纹或螺纹损环现象,必须予以更换。
6)对架体上的杂物、垃圾、障碍物要及时清理。
7)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8)遇五级以上(包括五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爬架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事先对爬架架体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如将架体上部悬挑部位用钢管和扣件与建筑物拉结,以及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等。夜间禁止进行爬架的升降作业。
9)当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如增加临时拉结、抗上翻装置、固定所有构件等,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7、作业过程中的检查保养:
1)施工期间,每次浇注完砼后,必须将导向架滑轮表面的杂物及时清除,以便导轨自由上下。
2)有关电动提升装置的维修与保养,详情请见《爬架电动系统使用说明
书》。
3)防坠器的检查与保养
①各转动部位是否灵活,并且严禁硬性碰撞。
②使用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坠、防水、防锈。
③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灵敏度。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的下降
下降过程为提升的逆过程。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拆除的原则
①架体拆除顺序为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严禁按搭设程序拆除架体;
②拆除架体各步时应一步一清,不得同时拆除2步以上每步上铺设的脚手板以及架体外侧的安全网应随架体逐层拆除,是操作人员又一个相对安全的作业条件;
③各杆件或零部件拆除时,应用绳索捆扎牢固,缓慢放至地面、群楼顶或楼面,不得抛掷脚手架上的各种材料及工具;
④拆下的结构件和杆件应分类堆放,并及时运出施工现场,集中清理保养,以备重复使用;
⑤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
★★4.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架体,相邻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5.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
4.4.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复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mm×mm×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4.4.8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4.4.10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独立的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5.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3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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