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电梯工程施工技术
2H电梯工程的划分和施工程序
一、电梯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电梯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见表2H。
二、电梯的分类的组成
电梯的分类
(1)按电梯用途分类
可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住宅电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施工电梯等。
(2)按机械驱动方式分类
可分为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和齿轮条电梯。
(3)按运动速度分类
1)低速电梯,ν≤1.0m/s的电梯;
2)中速电梯,1.0m/sν≤2.5m/s的电梯;
3)高速电梯,2.5m/sν≤6m/s的电梯;
4)超高速电梯,ν6m/s的电梯。
电梯的组成
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分组成。
(1)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从系统功能分,通常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
(2)液压电梯一般由泵站系统、液压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
(3)齿轮条(施工)电梯一般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组成。
电梯主要技术参数
(1)额定载重量Q: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载重量,有、、、、、、kg等。
(2)额定速度ν: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运行速度,有1.0、1.6、1.75、2.0、2.5、3.0、4.0、5.0、6.0m/s等。
三、自动扶梯的分类、组成和主要参数
自动扶梯分类
(1)按扶手装饰分类
1)全透明式:指扶手壁板采用全透明的玻璃制作的自动扶梯,玻璃的形状又可分为曲面玻璃和平面玻璃。全透明的玻璃护壁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厚度不应小于6mm。
2)不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采用不透明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自动扶梯。由于扶手带支架固定在护壁板的上部,扶手带在扶手支架导轨上的做循环运动,因此不透明式其稳定性优于全透明式。主要用于地铁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的高度较大的自动扶梯。
3)半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为半透明的,如采用透明玻璃等材料的扶手护壁板。
(2)按梯级驱动方式分类
1)链条式:指驱动梯级的元件为链条的自动扶梯。由于链条驱动式结构简单,制造成本较低,所以目前大多数自动扶梯均采用链条驱动式结构。
2)齿条式:指驱动梯级的元件为齿条的自动扶梯。
(3)按提升高度分类
1)小提升高度自动扶梯:提升高度3~10m;
2)中提升高度自动扶梯:提升高度10~45m;
3)大提升高度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5~65m。
自动扶梯的组成
自动扶梯是一种带有循环运行的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它具有连续工作、运输量大的特点。自动扶梯由阶梯(板式输送机)和两旁扶手(整式输送机)组成。梯级在乘客入口处做水平运动(方便乘客登梯),以后逐渐形成阶梯;在接近出口处阶梯逐渐消失,梯级再度做水平运动。
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有梯级、牵引链条及链轮、导轨系统、主传动系统(包括电动机、减速装置、制动器及中间传动环节等)、驱动主轴、张紧装置、扶手系统、上下盖板、梳齿板、扶梯骨架、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
自动扶梯的主要参数
(1)提升高度H:提升高度是指扶梯的上基点与下基点的垂直高度差(建筑物上、下楼层间或地铁地面与地下站厅间的高度)。一般在10m以内,特殊情况可到几十米。
(2)倾斜角度α: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角度,倾斜角度有30°和35°等。
(3)额定速度ν:自动扶梯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额定速度有0.5m/s、0.65m/s、0.75m/s等。
(4)梯级宽度(梯级名义宽度)Z:梯级宽度的公称尺寸,通常为mm、mm、mm等规格。
(5)理论输送能力C:自动扶梯每小时理论输送的人数。计算公式为:C=3νk/0.4
式中C——理论输送能力(人/h)。
ν——额定速度(m/s)
k——梯级宽度系数;Z=mm,k=1.0;Z=mm,k=1.5;Z=,k=2.0。
(6)梯级水平段L:扶梯进口处水平运行距离(mm)。ν=0.50m/s时,L≥mm;ν=0.60m/s时,L≥mm;ν=0.75m/s时,L≥mm。
四、电梯工程施工程序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施工程序
土建交接检验→设备进场验收→安装样板架、放线→轨道安装→轿厢组装→曳引机和机房设备安装→缓冲器和对重装置安装→曳引绳安装→厅门安装→电气装置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
液压电梯施工程序
土建交接检验→样板架安装、放线→导轨安装→千斤顶安装→液压配管→机房内配件安装→轿厢组装→井道内部件部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程序
土建交接检验→设备进场验收→扶梯桁架吊装就位→轨道安装→扶手带等构配件安装→安全装置安装→机械调整→电气装置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
2H电梯工程的验收要求
一、电梯工程安装实施的要求
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和施工管理
(1)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在许可证范围内承担业务,并应在施工前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监督检验约请书;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书。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4)电梯安装单位应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作业,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电梯自检试运行结束后,安装单位整理并向制造单位提供自检记录,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检验和调试;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电梯技术资料的要求
(1)电梯出厂随机文件
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等保证电梯安全部件的形式检验证书复印件,设备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电梯验收资料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随机文件完整;
(2)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相符;
(3)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1)机房内部、井道土建或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要求的一致。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
1)电梯行程高度≤30m时为0~+25mm;
2)30m电梯行程高度≤60m时为0~+35mm;
3)60m电梯行程高度≤90m时为0~+50mm;
4)电梯行程高度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当井道底坑下有人员能达到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3)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例如,安全保护围封的高度应从层门预留孔底面向上延伸至不小于mm,应采用木质或金属材料制作,且采用拆除结构。为了防止其他人将其移走或翻倒,应与建筑物连接安全围封的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要求
(4)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期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5)主电源应采用TN-S系统,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在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面照不小于Lx,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照明电源。
(7)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驱动主机的安装验收要求
(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2)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驱动主机减速箱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导轨安装验收要求
(1)两列导轨顶面间距离的偏差: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2)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和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允许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不应大于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门系统安装验收要求
(1)电梯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允许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层门的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例如,某电梯在门系统验收中,检查人员将层门打开到1/3行程或1/2行程或全行程时,将外力取消,层门均应自动关闭,且在门开关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发生,说明该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
(3)由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过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N。
(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5)层门的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均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平整。
(6)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轿厢系统安装验收要求
(1)当距轿厢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厢底面0.9~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相关。
(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检查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对重(平衡重)安装验收要求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安全部件安装验收要求
(1)限速器动作速度速写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例如,检查人员对某台电梯限速器检查时,根据限速器形式检验证书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找到限速器上的每个整定封记都完好。
(2)可调节的安全钳整定封记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3)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的安装验收要求
(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扭曲现象。
(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地面接触。
电气装置安装验收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的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Ω/V,且其阻值不得小于: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为0.5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为0.25MΩ。
(3)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及电源插座、井道照明、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4)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护套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电梯整机验收的要求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符合规定。
例如,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有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用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名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形式试验证书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形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6)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等必须动作可靠。
(8)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班机立即制动。
(9)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从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10)层门与轿门试验时,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1)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时,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2)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三、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基本与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相同;有区别的是液压电梯增加了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安装的验收要求:
(1)液压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2)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3)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时动作。
(4)液压系统压力试验合格规定:轿厢依靠在最高层站,在液压顶升机构和截止阀之间施加%的满载压力,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四、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技术资料必须提供梯级或踏板的形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应该有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土建交接检验
(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该净高度应沿整个梯级、踏板的运动全行程,以保证自动扶梯的乘客安全无阻碍地通过。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3)根据产品供应意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整机安装验收
(1)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2)下列情况,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以下2)至8)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电路接地的故障、过载;
2)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3)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4)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5)驱动装置与转身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6)梯级、踏板下陷,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7)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8)扶手带入保护装置动作。
(3)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之间、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Ω/V;
2)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得小于0.5MΩ;
3)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不得小于0.25MΩ。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性能试验,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0.5%;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空载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2H332-1的要求。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下行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2H-2的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2H-2的规定。
(7)自动扶梯与楼板交叉处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动扶梯相交的三角区域,应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保护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如用一个无孔的三角形保护板。
(8)电气装置的主电源开关不庆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