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周克影马世民蔡江峰)“群众事,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承诺。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总是积极担当、服务群众,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做起,尽心尽力为群众办急事、解难事、做好事,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诺言。
年11月1日17时左右,该大队八中队中队长邵辉带领中队人员巡逻至盐洛高速K公里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鲁R8C***的小型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未设置警示标志牌,于是立即停车查看情况。
经询问,司机刘师傅带着家人从苏州返回老家菏泽,行驶途中右前轮突然发生爆胎。“车上没有携带任何工具,根本没办法换胎。正在发愁之际,看到你们巡逻而来,满是焦急担忧的心,才放下心来!”,刘师傅对民警说。
了解情况后,邵辉对刘师傅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安排在该车后方米外内摆放好反光锥筒及警示标志牌进行警戒。民警迅速从警车上拿出工具,与刘师傅一起进行更换备胎。用时不到15分钟,备用车胎重新换上,刘师傅得以继续安全前行。期间,邵辉反复叮嘱驾驶员今后出行一定要全面检查车辆,并注意平时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防止意外再次发生。刘师傅对民警的热心帮助与提醒,连连表示感谢!
商丘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开车特别是需要上高速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特别是轮胎、制动和灯光,然后检查随车必备的修车应急工具,如千斤顶、扳手、手电筒和三角警示牌等。行车过程中因车辆故障必须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应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立即打开双闪灯,车上的乘客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并在来车方向米以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并打电话报警求助,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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