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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9月8日上午十点左右,邱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双福路路边国资停车位的爱车车门被人打开了,并且车辆还挪动了位置,车内物品也有遗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晚上九点半,记者在双福路见到了邱女士和她的爱车,车辆副驾驶位置的储物箱盖整块脱落,车内物品摆放的乱七八糟,车门和车窗没有被撬或破坏过的痕迹。邱女士检查后发现,自己车内摆放的两条项链丢失,便立刻报了警。
邱女士说,9月6日晚上十点左右,她将自己的车停到了双福路路边的国资停车位上,9月8日上午十点左右,她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辆已经被解锁,刚开始她还以为是自己粗心大意忘了锁车,可发现车内物品到处散落,才发现车辆被挪过位置。邱女士查看附近的公共视频后发现,路边一家汽修店的员工挪动了她的车。
邱女士表示,公共视频上显示,修理店和火锅店共有四个人一起用千斤顶顶起了她的车右前轮的车胎,并打开了驾驶位的车门,把她的车一起往前推了大概五六米左右。邱女士说,她看了监控发现,她当时停完车以后确实是锁车了,所以他们怎么打开她的车门她也很好奇。
邱女士说,随后警察也找到了这家汽修店的店员了解情况,对方承认挪动过邱女士的车辆,原由是车停放的位置影响了修理店的出入,但对于邱女士丢失车上物品一说,店员表示并不知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那么,邱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修理店和火锅店是否挪动过车辆?为何要挪动车辆?带着疑问,9月10日一早,记者再次来到现场。
记者首先来到修理店了解情况,前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他们的确推过邱女士的车。
修理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门前的这个停车位是火锅店和修理店共同租赁的,为的是避免遮挡商铺入口,影响正常经营。为此,他们两家协商后向收费员共同租赁了这个停车位,并在每个月月初支付给收费员元的租赁费。修理店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租赁收据的图片,显示车位租赁日期为9月1日至30日,但记者提出希望拍摄这张图片时,这位工作人员拒绝了。修理店工作人员说,邱女士是6日晚上十点将车停在此处的,7日早上开门营业,他们就找到了交警联系车主挪车,但邱女士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随后修理店与火锅店工作人员便合力用千斤顶将邱女士的轿车向前推移。
火锅店老板对记者表示,当时推车时,他们一推发现车门没锁,修理店的小伙子就把手刹给松了,然后用千斤顶往前推了,推了两次并没有弄邱女士车内的东西。
设置的停车位为何会成为路边商家的“拦路虎”?是设置不合理还是商家占用?记者与停车位管理方取了联系。
昆明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双福路上的停车位属于城市道路内临停车位,规划、设置都经过了相关单位的审批。审批条件中特别说明,停车位只能作为临时停车使用,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都有人看守,不允许私自占用、租赁,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方面也没有收到过修理店和火锅店的租金。目前,他们已经到现场调查,了解车位出租等违规情况。
律师释法
那么,两家商铺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挪动邱女士的车辆呢?对此,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的田玄玄律师表示,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资停车位属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面向市民开放的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停车位的使用功能,更不能在停车位上设置广告、招牌、标语或者其他悬挂物;因此,商家无权以影响经营为由,擅自挪动停放在国资停车位上的机动车辆。若因此给停车车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国资停车的工作人员也应当认真履职,合理安排车辆停放,因其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者违反管理规范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车主对国资停车位的管理服务不满意的,也可以向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国资公司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依法调解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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