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人所在公司与村长发生过冲突,便纠集他人持千斤顶殴打村长。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刘某系湘东区排上镇某公司的员工。年8月中下旬,吴某和刘某一起找到被告人杨某,要其带人教训排上镇某村村长何某,杨某答应。吴某因对萍乡不熟,于是请他人帮忙。
年8月31日凌晨,吴某驾车从南昌接被告人杨某等人,并由杨某顺手将吴某车上的千斤顶随身携带,骑摩托车到荷塘小学附近等候何某伺机殴打,此时刘某在隐蔽处监视杨某等人的行为,一旦杨某等人下重手则出面制止,以免发生重伤害事件。在殴打过程中,杨某持千斤顶击打何某腿部,何某呼救,村民闻讯赶来帮忙,杨某等人便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指使被告人杨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吴某、刘某指使被告人杨某实施犯罪行为,被告人杨某应他人邀集再行邀集他人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三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综合其他犯罪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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